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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陷入“三角债”,快速调解促“三赢”

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-04-25



近日,江津法院受理一起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承办法官理清多方关系后积极协调,力促这起“三角债”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,最终实现三方“共赢”。





2019年,重庆某建筑公司向一家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,并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,双方约定在第二年年初完工后,由建筑公司支付货款183万余元。然而,该建筑公司在年初向混凝土公司先行支付133万元货款后,后续货款一直未予支付。因此,久未收到货款的混凝土公司于今年3月将其起诉至江津法院,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,对该建筑公司银行帐户上仅有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。


后来得知,被告建筑公司在第三方单位有数十万的应收工程款。第三方单位同样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未予支付。另外,今年2月以来,又因遭遇因新冠肺炎疫情,该建筑公司较长时间停工停产,其余工程款项也未能入账,导致其账上已“余额不足”,暂时无力还清剩余的50万元货款。而银行帐户被冻结后,该建筑公司经营状况更是雪上加霜。


“应收账款收不回来,公司银行帐户又被冻结,确实对我们经营影响很大,现在又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,我们拖不起。”建筑公司负责人说。


了解这一情况后,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原告,告知其被告面临的困难。“若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,让他们收回应收账款,那么履行还款义务就不成问题,对于你们拿到案款也更加有利。”承办法官吕霞说。


同时,承办法官从第三方债权入手积极协调,敦促第三方单位尽快还款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主持下,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宽限期,待其收回应收账款后再进行支付,并答应第一时间申请解除对该建筑公司银行帐户的保全措施。


3月底,承办法官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。


随着各家企业复工复产的持续快速推进,截至今日,该案案款已全部得到兑现,各方企业生产经营有序。





“三角债”对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较大,如果简单判决,可能造成作为债务人的民营企业经营困难。
本案中,被告因与第三方存在经济往来,大额应收帐款迟迟未获清偿,资金周转困难,才拖欠了部分帐款,而疫情防控期间的停产亦对其履行进度造成一定影响。
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,承办法官积极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,促其相互给予宽容。当前正值特殊时期,各方当事人都应同心协力,共克时艰,在保障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,尽量减小对各方市场主体的影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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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贺乃陈

摄影:吴京烝
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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